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旧报纸记录清代酷刑 人贩先站木笼再被处死

旧报纸记录清代酷刑人贩先站木笼再被处死
1900年出版的《新闻报》

旧报纸记录清代酷刑人贩先站木笼再被处死
官府派人抓到了一名姓张的人贩子,下令将张某关进木笼抬到大街上示众,以儆效尤。

  荆楚网消息 (楚天都市报) (记者黄珍通讯员郭璋实习生朱紫溪)清代的人贩子被捉拿归案后,不是直接处以死刑,而是先罚站木笼示众后才被处死。这条新闻刊登在1900年出版的《新闻报》上,昨日,记者在武汉一市民家中看到了这份已经泛黄了的报纸。

  郭志刚是武汉一家出版社的编辑,家中收藏了不少老报纸,其中包括这份《新闻报》。前不久,他看到本地一则新闻称,全国最大贩婴案在汉公审,女主犯被判处死刑。他翻阅家中的藏品发现,1900年12月2日,《新闻报》也刊登了一条名为《站毙拐犯》的新闻。

  《站毙拐犯》的大意是:当时福建厦门的人贩子非常猖獗,几乎每天都会发生拐卖人口事件。官府派人抓到了一名姓张的人贩子,下令将张某关进木笼抬到大街上示众,以儆效尤。由于厦门共有18保(1000户为1保),每保站1天,必须站满18天才被处以极刑。“有此严办,此后拐风或可少息焉”。

  据介绍,“站木笼”又称立枷,是清代刑罚之一。这种特制的木笼上端是枷,卡住犯人的脖子;犯人脚下可垫几块砖,抽去若干砖块,可以决定犯人受刑的轻重和苟延性命的长短,有的犯人就这样被活活吊死。

  湖北九通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贻荪认为,清代处于封建社会后期,社会矛盾突出,统治者在政治、思想上采取高压统治,制定的律法、刑罚都非常严酷,站木笼就是其中的一种酷刑。现代则实行“宽严相济”的刑事政策,取消了酷刑,量罚更规范,适应时代进步的要求。

  据湖北省档案馆透露,清代《新闻报》于1893年2月17日创刊于上海,售价12文。该报是研究清代报纸的发展、演变和近代报业史的第一手资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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